靈活用工平臺是一種在線平臺,旨在連接企業和個人工作者,提供靈活的工作機會和雇傭方式。這種平臺通過互聯網和移動技術,為企業提供各種類型的臨時工作、兼職工作或項目工作的人員,同時也為工作者提供更靈活的就業選擇和機會。
靈活用工平臺在發展的同時,也確實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和問題,這些問題在媒體報道中也有所提及。
靈活用工平臺風險
(一)用工平臺適用“經營所得”稅目,幫助高收入人群“轉換收入性質”
所謂轉換收入性質,指的是因為適用經營所得稅目的稅負偏低,致使自然人將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經營所得。對于用工平臺而言,由于支付自然人勞務報酬需要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而支付經營所得無需代扣代繳,其也有動力幫助勞務者轉換收入性質,例如幫助勞務者注冊成為個體工商戶
但是,國家稅務總局在《針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765號建議的答復》中曾提出,靈活用工人員適用經營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需要根據納稅人在平臺提供勞務或從事經營的經濟實質進行判定,并非平臺或者勞務者可以自行選擇的。因此,實踐中一些平臺也因此被稅務局處罰,認為適用稅法錯誤導致未能履行扣繳義務,“應扣未扣、應收未收”。
此外,幫助他人偷逃稅也具有風險。在行政層面,《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代理人違法造成偷稅的,納稅人承擔補稅責任,代理人處50%~3倍的罰款。如果納稅人構成逃稅罪,平臺則構成幫助犯。
(二)用工平臺為高收入人群違規享受地方核定征收政策
實踐中,用工平臺為了獲取所謂得籌劃費用,還會幫助高收入群體在享受核定征收和財政返還的地方注冊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
有時,高收入個人不屬于當地稅收優惠政策的范圍,平臺還會通過偽造稅務資料、拆分收入、陰陽合同等手段,違規享受地方核定政策。還有的案例中,由于該個人的收入太多,超過核定征收的標準,有的平臺還會幫助其拆分收入,為其在多地注冊多個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拆分收入分別享受稅收優惠。正如前述,納稅人的這種行為屬于偷稅,平臺則構成幫助偷逃稅。
(三)企業將員工掛靠在用工平臺上,逃避個稅扣繳義務和社保
靈活用工平臺除了可以幫助高收入個人偷稅,也可以幫助企業偷逃稅。由于企業需要承擔員工工資的扣繳義務和社會保險,因此一些企業為了規避這筆支出,會強迫員工注冊個體工商戶或者直接掛靠在平臺,以提供勞務的名義為企業工作,最后發放勞務費,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扣繳義務。
同時,企業還可以取得平臺開具的成本票用以進行成本扣除,有的還會索取專用發票以抵扣進項。
(四)企業通過虛假勞務合同,騙取靈活用工平臺虛開發票
除了偷稅風險,靈活用工平臺的另一大風險就是虛開風險。在為企業或者高收入個人進行所謂的稅務籌劃時,平臺會為客戶在享受財政返還或者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地方注冊企業、個體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
具體而言,其業務模式是:客戶是企業的,平臺會為企業在園區注冊全資子公司,由平臺控制該子公司的全部財務和稅務工作,根據客戶的指示開具發票,享受地方財政返還,并從中抽取利潤。客戶是個人的,如前所述,為其注冊個體或或者個獨,享受個稅優惠。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客戶指示平臺對外虛開發票,由于平臺無法審核業務的真實性,只能操作子公司或者個體戶開票,而當虛開發票的風險爆發后,靈活用工平臺就容易被認定為控制數十家空殼企業的開票平臺。
(五)一些靈活用工平臺為了賺取開票費等利益,為他人虛開、代開發票
上面那種情況是靈活用工平臺被客戶欺騙,在沒有主觀故意的情況下對外開票,尚屬善意。但實踐中,有一些平臺就是為了利益,利用手中控制的企業大肆對外虛開發票,此類開票平臺已有多家被查處。
靈工平臺合規建議
1、確保入駐企業業務的真實性:
建立嚴格的入駐審核機制,對企業進行資質驗證、業務實地考察等,確保其合法性和真實性。保障資金流、業務流、發票流、合同流四流合一,建立資金監控系統,監測資金流入和流出情況,防止非法洗錢、資金挪用等違規行為。
2、明確勞務報酬所得與經營所得:
靈活用工出事大都出現在于偷換概念,轉換收入性質,不少明星、網絡主播等被罰均因為此。
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對于個人取得經營所得,有兩種個人所得稅征稅方式。
一種是據實征收,另一種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經濟實體在生產經營中,由于各種原因,收入與成本費用難以準確核算、難以取得相關票據的情形。
核定征收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取得的所得是經營所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經營所得的定義,包括了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等。
網紅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視、演出、表演、廣告、經紀服務等項目,屬于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列明的勞務報酬的項目,個人從事以上項目,應當按照勞務報酬征收個人所得稅。
網紅直播、微商通過網絡平臺直接銷售貨物,則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中列明的勞務報酬項目,我局根據其業務實質,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費用、有雇工等條件,判斷其為“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可按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進行管理,在滿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條件時,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進行個人所得稅征收。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市十三屆政協四次會議第4027號提案辦理情況答復的函》(廈稅函〔2020〕124號)
所以靈活用工的使用場景中必須要明確勞務報酬以及經營所得,不可偷換概念。
3、不得開具超越平臺經營范圍發票
明確發票開具規范:制定明確的發票開具規范,確保發票的內容、金額、開具方等符合平臺經營范圍和實際交易情況,避免虛開。
加強發票審核:建立發票審核機制,對發票進行嚴格審查,防止超范圍開具、虛假開具等違規行為。
加強與稅務機關的合作:與稅務機關保持緊密合作,及時報備和溝通發票開具情況,確保合規性和稅務要求的符合。
4、合理規劃高收入人群稅務,不符合核定征收情況不要亂用。
像網絡直播、網紅明星等高收入人群,稅務籌劃需格外慎重。靈工平臺切不可為了幫助企業降低稅負,采用偽造稅務資料、拆分收入、陰陽合同等手段,違規享受地方核定政策。
主播等高收入人群,解決代言費、服務費等高薪費用,可以找尋專業的稅籌機構,使用智慧薪稅,進行合理稅務籌劃,幫助其合理合法降低稅負。
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是國家多省份政府官方認可的、具備當地稅務機關授權委托代征資質的服務平臺,平臺涉及醫療、貿易、建筑、互聯網、軟件科技、文化傳媒、生活服務、金融投資等行業。目前,新零工已經取得廣西、天津、江西、福建、湖南等眾多城市的委托代征資質,政府授權,穩定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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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平臺涉稅風險及合規建議】出自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轉載請注明出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