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截圖就是今天下午發布的政策,筆者就不全部截了,無非就是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給了很多稅收優惠的政策。但本文不想分析政策本身,只想再
聊聊部分人“談之色變”的“核定征收”。兩年多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經發布了一個政策,說投資類的個獨、合伙企業取消核定了
結果一大堆“專家”各種解讀說國家取消核定了,然后稅局隨便搞幾個案子出來更加證明了他們的看法(比如薇婭之類的)。到現在,居然還有一些正規公司財務對我講:老師,個體戶我們不搞,核定風險很大,稅局不同意之類的。那到底怎么去理解核定呢,新零工想從兩個維度和各位說下:
維度一:從企業或個人的業務活動類型
對核定而言,只要明確一點,
只有有核定必要的場景才有必要的核定。是不是覺得是廢話?絕對不死。舉個例子,各位覺得股息紅利有沒有必要核定?不需要!因為股息紅利本來就按照股息紅利的全額交20%個稅。再來,各位覺得股權轉讓有沒有必要核定?也不需要!作為股東,你出了多少投資款在出資證明書或者工商登記文件里寫著呢。股息紅利、股權轉讓不都是因為“投資”而產生的么,說到底投資類的業務根本沒有核定的必要。現在能理解人家財稅【2021】41號公告特別強調是“投資類”核定取消吧。這個取消不是說稅局剝奪企業或個人享受優惠了,而是根本沒有享受的必要。
那什么有必要核定呢?經營!只有經營活動才有必要核定,因為只有經營才會有復雜的成本費用構成,會出現一些成本費用無法可靠估計(或者無法取得正規發票)的場景,此時稅局“網開一面”,讓你可以核定,僅此而已。
維度二:從稅收征收管理權的行使
核定征收從這個維度看可以分為事前核定(依申請核定)和事后核定(依職權核定)。
因此哪怕之后再出取消核定,取消的也是納稅人事前的核定,簡單說以后個人在設立個體戶,設立公司的時候不可能預先知道自己這家主體可以核定。但是事后稅務機關依職權核定并沒有取消,根據筆者的一些親自處理的稅務案件,一些特殊行業在和稅務機關充分溝通,確實存在核定必要的,稅務機關都會給予一些核定的政策,比如按照一定的應稅所得率,讓企業去享受核定的政策。
最后說結論,
在中國,核定征收政策(主要以個體工商戶為主體)不可能取消,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稅務機關因為各種原因對于政策松緊程度會有所不同。新零工認為,只要納稅人合規經營,交易真實,定價合理,個體工商戶以及相應的核定征收政策依然是未來可以有效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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