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轉股要不要交稅呢?案例說明
案例
A國有企業與一家民營企業在2010年投資了一家B公司,B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其中A企業占股85%,民營企業占股15%。B公司主營業務為軍工企業生產配件,由于經營不善,B公司面臨資不抵債,欲通過債轉股的方式來挽救企業。截止2023年5月31日,B公司欠股東A公司12000萬元,欠其他供應商600萬元。現準備與股東A協商債轉股方案,
請問債轉股是否需要交稅?
案例分析
按照現行稅法政策規定,債轉股應當視為
償還債務和
追加投資兩項業務,具體又分為二種情況:
一是12000萬元全部債轉股,A公司賬面長期股權投資本金增加,B公司按照股東協商持股比例和增加的注冊資本計算A公司實收資本-股本,差額全部計入資本公積。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發生處置所得,B公司就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繳納印花稅即可。
這種方案的優勢是大幅度增加了B公司所有者權益,降低了資產負債率,為B公司后期引入新資金提供了可能;劣勢是債轉股需要承擔股本虧損風險。
二是部分轉股,比如6000萬轉股,6000萬豁免,轉股6000萬同樣按照股東協商注冊資本及持股比例增加實收資本,剩余轉入資本公積,
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繳納印花稅,6000萬豁免B公司產生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滿足財稅2009年59號文件規定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雙方均不確認所得。
這種方案優勢是可以彌補B公司大額虧損,同時公司可以產生大額投資損失,劣勢是交稅對現金流構成較大壓力。
結語
債轉股出現債務豁免就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滿足特殊性重組條件可暫不征),增加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就需要繳納印花稅。
【債轉股要不要交稅呢?案例說明】出自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轉載請注明出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