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就業環境中,靈活用工模式日益普及。那么,靈活用工人員是否需要進行年終匯算清繳呢?
首先,我們要明白什么是靈活用工。靈活用工一般是指非全日制、短期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的就業模式。而通過靈活用工發放費用的個人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計算的,不會并入到匯算清繳。
工資薪金的匯算清繳主要是針對于綜合所得的,而個人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獲取的收入為核定征收是經營所得,不屬于綜合所得的范圍,所以是不會并入到年終匯算清繳。
比如,一個人在某個公司正常上班,按照薪金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假設這個人又在其他公司兼職,通過平臺發放服務費,這種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的,不與他的工資薪金所得和綜合所得合并納稅。發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核定征收,不是查賬征收,前者可以通過個稅APP查看繳納金額,后者平臺會提供個人的完稅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靈活用工人員不需要進行年終匯算清繳,企業也應當保留好與結算明細和納稅相關的憑證和記錄,以備稅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