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包含個人從事醫療服務取得的所得,以及從事咨詢、研發服務等取得的勞務、服務報酬。如個人受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堂門診,由該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又如現在互聯網醫院支付給醫生的報酬;以及醫生接受非任職機構支付的咨詢費、講課費、專家費等服務報酬。個人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個稅由付費的企業代扣代繳。
個人經營所得包括個人依法從事醫療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如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以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衛生院、醫院等醫療機構形式從事疾病診斷、治療及售藥等服務活動,應當以該醫療機構取得的所得,作為個人應納稅所得,按“個體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個人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行連續從事醫療服務活動,不管是否有經營場所,其取得與醫療服務活動相關的所得,按“個體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醫生或其他個人承包、承租經營醫療機構,經營成果歸承包人所有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征個稅。
上述三點,第1、2點收入需要合并收入進行綜合所得個稅匯算清繳;第3點如果存在多處經營所得,也需要合并收入進行經營所得個稅匯算清繳,第3點還涉及增值稅等流轉稅申報納稅。由于可見,估計沒有幾個醫生能完整、準確地申報自己的全部涉稅收入,并進行合規納稅,會帶來個人的執業及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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