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還要給自己發工資嗎?很多企業老板都不給自己發工資,他們認為整個公司都是自己的,為什么還要發工資呢?
我發現很多民營企業的老板,都是這種想法,其實這個既不符合常理,在稅務上也是不劃算的。
老板的工資這樣發最省稅!
很多老板朋友們沒意識到:發工資是國家目前允許的、合理合法的、不需要任何的發票,就可以把錢從公戶里面拿回家的唯一方法。
而還有一部分老板都有給自己發工資的意識了,但大多數都是按起征點發,說我就每個月拿5000元,這樣1分錢稅都不用交。事實真的是這樣最省稅嗎?
其實老板不交個人所得稅是弊大于利的:
一、老板個人沒有繳稅的記錄,可能會影響以后的貸款,例如經營貸,銀行可能讓老板提供個稅的完稅證明;
二、老板省下來的工資無形當中增加了企業的利潤,未來企業分紅的時候要先繳25%的企業所得稅,再分到老板個人繳20%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甚至高達40%。
有些老板會說既然這么麻煩,我就給自己每個月發1萬塊錢,年終獎就不發了,缺錢時候再向公司去借款。
但問題是借款終究是要還的,而且根據稅法的規定,老板或股東向公司借款超過一年,并且沒有在年底前歸還,又沒用在經營上的,視同為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其實公司規模不同,利潤不同,老板給自己開的工資也應不同。具體發多少,是需要通過計算得出的。
新零工經過測算,認為,老板每年給自己發36-48萬是比較合適的。
老板每一年給自己發36萬元,可以把老板的年薪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月工資,另一部分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獎)。每個月發1.8萬元,年底的時候再獎勵自己14.4萬元的年終獎。
按照政策規定,14.4萬(12000*12)的年終獎,只有10%的個人所得稅。
需要繳納個稅為:14.4w*10%-210=1.42萬元
按照年薪36萬元,年終獎14.4萬算,剩下的要發工資的部分應該是21.6萬元,平均月薪應該是1.8萬元。
作為老板本人,可以減去每年6萬元的準許免除額,再加上稅前扣除社保、住房公積金這些自己要交的部分;
假如一年可以扣除6000元,作為老板的符合扣除條件,還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優惠政策,假如一年可以減去2.4萬;以上幾個減除項目9萬元,應稅所得額是12.6萬,適用的稅率是10%。
需要繳納個稅為:(21.6w-6w-0.6w-2.4w)*10%-2520=1.01萬元
因此,老板一年拿年薪36萬元,最終需要繳納個稅為:1.42w+1.01w=2.43萬元;
有人可能會說,還是太高了,我們來看下,如果是通過分紅拿錢36萬,
先按25%交一道企業所得稅9萬,剩余的再按20%交一道個人所得稅5.4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為40%!
是不是對比前面這樣算下來節稅效果還是很好的?也不需要到外面再去找發票了。
不是所有老板都可以給自己發工資!
企業也不是想給老板發就給老板發,其中還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
老板與公司之間存在一定的雇傭關系,為公司提供勞動,若老板只是進行投資,沒有擔任職務,是不能拿工資的。
1、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這需要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2、要有老板的任命文件,文件需要加蓋公章。
3、 要有組織架構圖,在組織架構當中需要有老板的位置,如果沒有,企業只需簽發一個最新的組織架構圖即可。
4、要有考勤記錄,老板每天上班或下班打卡即可,留下一個上班證明,以防后面查的時候沒有記錄。
更多合規節稅方法!
還有很多老板還說,36萬-48萬還是太少了,我想取更多的錢,還有沒有其他可以變通的方法呢?
其實發工資只是老板從公司合理合法拿錢的方法之一,老板想從公司提取利潤還是有很多種合規方法的:
一、將老板名下的車轉賣給公司也是一種有效的方法。
如果老板名下有一輛價值100萬的車,將其賣給公司,就可以把公司公戶的錢提出來而不用繳納稅金。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輛車將成為公司的財產,如果公司日后經營不善,需要破產清算,車輛可能被強制拍賣,用來抵扣公司的欠款。
二、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是一種更為科學的方法。
在公司創立之初,應該提前布局公司的架構,為日后的稅務籌劃打好基礎。
如果老板通過自然人持股的方式控制公司,公司盈利后想要從公司的賬戶上取錢,只能通過分紅的方式,但需要繳納20%的分紅個稅。如果老板創立公司之初在稅收優惠園區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不僅可以緩沖風險,還可以享受地方財政返稅政策,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來減少稅負。
綜上所述,對于創業公司的老板來說,減少稅務負擔是每位企業老板的共同期望。
企業應該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稅務籌劃方法,其實節稅的方法有很多,就看會不會運用了,如果不會運用,也可以尋找專業人士幫忙。
請注意,合法的稅務規劃是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因此請確保您的避稅策略符合法規。切勿天真地認為可以不交稅!
【老板給自己發多少工資合適?這樣發工資更是在為公司省錢】出自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轉載請注明出處,感謝!